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矢量爱情 发表于 2007-5-23 1:45:27 |
今天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,兴然去答辩了。
答辩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,我是感觉好难熬呀。中间有被卡住二次哟。谢天谢地谢老师,怨天怨人怨自己。悔恨自己有些虚度的大学时光,回首已不再,立愿向未来看齐。
中午同学们讨论了“强奸”这个犯罪类型的判定情况:
⑴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实施性侵害。
⑵对方未满14周岁,都视为“强奸罪”。
事后我上网查证了这方资料如下:首先从强奸罪定义解释: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
㈠必须具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、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
㈡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,但是不能把“妇女不能抗拒”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。
最后看到通奸的区别: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,既不违背妇女意志,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,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,属典型的通奸行为。即使事后,因被揭穿,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,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,均不能定强奸罪。
以上属于法律普及教育哟。说到这,我一个同学在广东被一个畜生在玷污了,她都没和家人说,我也不知如何是好呀。只是安慰她,稳定她的情绪而已。自己是不是很不成熟,没主见的那类呀。悲哀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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